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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刘长忠)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确保有机认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便于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辨识有机产品及其标志,中国国家认监委2日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通知要求,各认证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成熟的防伪、追溯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码规则要求,认证标志编码前应当注明“有机码”字样,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防伪、追溯技术手段,确保本机构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每张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在零售包装或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编码。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为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通知要求,地方质检机构将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管,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零售有机产品,责令颁证机构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将按《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