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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酒店工程主管失踪案告破 炒股惨败狂吞16万钱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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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记者汤一亮)酒店工程部主管胡某在领出一张16万余元的供暖费支票后,便无故失踪,原来是其股票亏钱后设法非法侵吞单位巨款并潜逃。近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胡某批准逮捕。

  35岁男子胡某在北京某大酒店任工程部主管,平日负责缴纳供暖费、维修等工作。2009年4月,胡某从公司领出一张16万余元的供暖费转账支票,两个多月后,胡某在未向公司请假或请辞的情形下,便从公司“神秘”消失。7月15日,公司接到了一个来电,才弄清了其中的原委。热力公司来电说,没有收到酒店近期的供暖费,酒店查账后发现之前已开出了一张16万元的供暖费转账支票交给胡某,且胡某随后还附上了相应的发票向酒店平帐,使酒店误认为供暖费已缴。7月28日,经理怀疑胡某将单位钱款装入自己的腰包,向警方报案。2011年10月16日,民警在朝阳区某宾馆前将胡某抓获。胡某到案后供述,“我股票赔了钱,想弄些钱,正好当时公司要交供暖费,我就取出支票,将它兑换成现金后据为己有,又全部投到了股市里,但结果全部都赔光了。”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胡某在酒店担任工程部主管职务,其因工作需要而主管、经手本单位的供暖费,其利用职务便利,将16万余元的供暖费支票兑换成现金后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假发票平帐的方式使钱款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事后其未作出任何归还钱款的举动,该笔钱款数额巨大,胡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处罚。

  检察官提示:公民应增强法制意识,单位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它用,如果因一时贪念被冲昏了头脑,而心存侥幸,终将落入法网,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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