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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姜欣欣丢包案"9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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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通讯员 崔赟)近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对姜欣欣诉北京香口鱼餐厅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宣判。

  原告姜欣欣诉称:自己是一名策划人兼导演,参与制作了包括胡兵、马睿菈等歌手及艺人的专辑。其与朋友在簋街某餐厅就餐期间,因为要送一朋友出门,便将随身携带的LV公文包及衣服放置于座位上。该包内还存有先期拍好的一位女演员的MV素材。该餐厅服务员将此公文包取走并放置于服务台内存放。待姜欣欣回来时发现餐桌所有食品和原告的物品都被服务员收走。于是姜欣欣找到服务台,被告知其物品已被其他顾客取走。姜欣欣认为,该餐厅将其物品放置于服务台内,就对该物品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由于该餐厅的疏忽,导致姜欣欣财物丢失,直接损失近五万元,导致视频素材丢失造成的损失也将是分巨大。故姜欣欣将该餐厅诉至我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五万元。在庭审中,被告北京香口鱼餐厅代理人答辩称原告所称与事实有多处不服,被告已经尽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此案将于11月9日上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第6法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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