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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细化"国九条" 江苏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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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1月4日电(记者潘晔)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9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11月3日,江苏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共18条政策,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改善其经营发展环境。

  业内专家指出,贯彻执行“国九条”到位,还须要金融、财税等相关部门制订细则,以便于操作应用。而江苏此次发布的《意见》,正是对“国九条”新政在江苏的落实和细化。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确保贷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强调,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创投引导基金工作。适当增加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加大与国家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科学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服务体系,省财政安排资金充实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增强对全省担保体系的辐射带动作用。此外,江苏省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扶持省内企业扩大出口业务规模,降低进出口交易资金风险。

  《意见》还指出,要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并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农村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而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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