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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今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央行决定面向各商业银行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的通知》称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不超过38家,以2009-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在保持成员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
据悉,2010-2011年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居前35位的机构如提出入团申请,则优先成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的具体计算公式为:2010-2011年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2010年考评得分×40%+2011年考评得分×60%
另外,2010-2011年综合考评加权平均总得分后5位的机构与新申请机构,按照排名择优确定。排名方法为:将申请机构的营业网点、储蓄存款余额、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注册资本和总资产进行标准化后加权计分,2009-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加储蓄国债承销业绩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名,优先选择总分高的机构。(具体计分规则详见附件)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审批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填写附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将有关材料分别寄送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一份。
附件下载:
通知正文.doc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