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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用“年分红率”作再融资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5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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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融资额等都连上台阶,A股市场规模已经位居全球前列。然而在融资和回报之间,却严重缺乏相应的平衡。对此,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考虑建立一个合理的分红机制,充分考虑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对分红与否、分多分少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同时,也可以采取非法律手段的措施,鼓励和倡导分红。

  “向投资者分红不仅是上市公司的职责与义务,更是其是否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有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上市公司不分红让坚持长线投资的投资者靠博取差价来获利,投资者只能选择投机和做短线方式从股票上获取收益。

  在西方成熟市场,上市公司均有着透明的股利政策和长期的分红措施。可口可乐、美国铝业等股票数十年来保持一定数额的派现,其股票被兼顾固定收益和成长价值的投资者长期持有。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在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投资者有所回报,只要实体经济不发生明显变化,投资者基本上都是以长线持有股票为主。因此,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价波动相对平稳。相比之下,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明显偏低,表现为参与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比率偏低以及现金分红的绝对量偏低。

  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债券不同,股票持有者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分红与否由投资者决定,我们国家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没有约定股息率的普通股,世界上很少有国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普通股是否分红做强制性要求。”

  对此,刘纪鹏建议,可以采取非法律手段的措施,鼓励和倡导分红,如以“年分红率”作为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的选拔硬指标等一系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遵从市场规律的措施,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市场分配制度,以提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心,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规范的市场制度下,根据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以及是否有扩大再生产计划等条件,由投资者来决定是否应当分红,如对投资回报不满意,投资者可以卖掉股票选择其他回报丰厚的上市公司;而在一个缺乏分红意识的市场,也就是上市公司长期‘有红不分’或‘多红少分’的情况下,市场上投资者几乎从不把自己看作是公司的股东,而被称之为‘股民’,应考虑建立一个合理的分红机制,充分考虑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对分红与否、分多分少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此前也曾表示,资本市场是一个长期投资市场,但我们把它定位于融资市场,忽视甚至抛弃了股市的投资功能,导致许多企业只融资不回报。要发挥股市的融资功能,首先要发挥好股市的投资功能,如果投资者都亏损了,那么投资者就不会再入市,在已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盈利必须分红之后,也应建立上市公司强制现金分红制度,以此改变投资者对市场供求关系的预期,有助于稳定市场,减少股指的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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