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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透露,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为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有的议案建议制定《社会募捐法》。
关于制定《社会募捐法》的建议,民政部认为,社会募捐属于《慈善事业法》的范畴。《慈善事业法(草案)》对慈善募捐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慈善募捐的定义、主体、慈善募捐的原则及民间组织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许可决定,捐赠人及其权利、义务、捐赠凭证,募捐情况公告等内容,议案中所提建议内容已基本有所体现。
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表示,同意民政部的意见,可暂不考虑社会募捐单独立法。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审查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并予以吸收采纳,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将适时开展立法调研,为审议该法草案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