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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4日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
《通知》说,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和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国家出资企业)应明确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事项。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对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幕信息的流转与保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策划、研究、论证、决策过程中,应当在坚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减少信息知悉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间,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在相关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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