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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近日联合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奖励条件和标准、申请程序等。
细则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如造纸行业2011年的淘汰奖励范围为单条年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2012年单条年生产能力则提升为1万吨及以上。
细则要求,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