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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1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多项标准进行了上调和放宽,业内人士对此均表示强烈支持,而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此新政的出台更是一场“及时雨”。
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
昨日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小贷公司的准入条件、资金来源渠道、服务模式创新、规范管理等方面作了适度放宽和调整。《意见》规定,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到30%;对已设立的小贷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则不再设上限;鼓励经营层和业务骨干入股小贷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本地区欠发达县域主发起设立小贷公司;探索设立一定数量的专业性、区域性较强的小贷公司,并支持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小贷公司。
《意见》中还对一直以来困扰着众多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这一难题,给出了清晰的“答案”。首先,探索扩大融资比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贷公司开展资金批发业务与小额贷款零售业务合作,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贷公司,其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并在经过同意后,也可在本市域范围内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
小贷公司“阳光化”市场“拍手叫好”
据浙江日报采访当地小贷公司人士后报道,针对此次新政的出台,业内都表示了强烈的认可与欢迎。
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陈寿清表示,以前小贷公司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股东出资以及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但囿于最高持股比例、股东自身实力等因素导致股东无法或无力出资,致使小贷公司来自股东的资金规模受到较大限制。此次新政在这些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放宽。这既能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构成,提高规范化水平,又能吸纳部分民间资金,使民资阳光化,极大的刺激了民间资金流入到小贷公司的积极性。
而龙泉佳和小额贷款公司副总经理胡建敏也坦言,以前融资渠道偏窄是让小贷公司普遍头疼的难题,新政拓宽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力度之大使他出乎意料。今后小贷公司既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融资,也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同城的小贷公司之间还可以相互调剂拆借资金。这不仅拓宽了小贷公司操作中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也让小贷公司的经营者们有更大的激情和动力来经营好民间借贷行业。
就在发布新政的同一天,浙江政府还发布了三季度浙江小贷公司贷款总额等相关数据。据省金融办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已开业的170家小贷公司共计发放贷款1238.9亿元,同比新增贷款480.1亿元,增幅达63.3%。三季度全省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总额、笔数分别比二季度翻了近一番,环比增长84%和81.3%。而在贷款成本方面,小贷公司也通过合理设定还本付息方式、不附加多余费用等办法坚持合理的收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小贷公司贷款平均年利率为17%至18%。实践证明,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起到了良好的资金“滴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