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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月8日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起诉书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此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牟取巨额利益。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