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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5个项目开始征地。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登记。
屏东河内河综合整治项目,位于鼓楼区鼓东街道公正经济合作社、温泉街道温泉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9179公顷。
观风亭北段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鼓楼区鼓东街道公正经济合作社、温泉街道温泉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7268公顷。
晋安河北段(琴亭湖—铁路桥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浮村村,总面积0.0549公顷。
新店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赤桥村、新店村、健康村、浮村村,总面积2.9533公顷。
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位于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远中村,总面积4.7002公顷。
补偿标准为区片综合价12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赔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预留生产生活留用地,留用地实行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新店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福州市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D地块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农民,按照规定对其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并纳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