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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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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约100万套(间)。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已复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关于本市推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复函显示,本市正不断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其中涉及5大渠道——

  ● 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今年5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增值收益中出资约15亿元,收购城投置地公司开发建设的新江湾尚景园15万平方米、2202套住房用作公共租赁房。

  ● 利用保险资金 太平洋保险公司会同其他保险机构以10年期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向地产集团提供融资4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利率按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下浮15.8%执行,按年调整。此外,平安保险公司与市城投总公司签订了7年期债权投资计划,募集不超过30亿元资金,用于市城投总公司保障房项目建设,50%设固定利率计息,50%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一定比例计算。

  ● 开展债券融资 今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目前,本市正在积极探索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 利用“先租后售”模式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在临港产业园区和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区,开展“先租后售”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以50-60平方米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体,由产业园区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期间只办理大产证,不办理分套小产证;建设和租赁经营期间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财政现金补贴除外);取得大产证满10年后,允许作为存量商品住房上市出售,园区职工特别是原承租人可优先购买,也可由产权单位继续出租经营。

  ● 积极探索其他投融资创新 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本金结余资金向公共租赁房项目提供贷款,以及直接投资公共租赁房;探索利用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公共租赁房;探索利用地方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投资公共租赁房等。(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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