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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07: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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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七八成,明年底全部完成

  国土部昨天发文称,近日该部与中央农村领导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为防止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土地合法化,国土部明确要求,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3年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按照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将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明年年底必须完成。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尤其是土地矛盾日益突出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70%到80%。

  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不得发证

  如何防止小产权房等趁着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而合法化?朱留华表示,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

  ■ 释疑

  “撤村建居”未征土地不发证

  “撤村建居”涉及的土地权属问题,是不少地区遇到的难题。国土部地籍司相关负责人说,该问题十分复杂。有的“撤村建居”后,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有的一部分转为城镇居民,一部分仍为农村居民;有的“撤村建居”后,集体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有的一部分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余部分没有征收,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权属性。

  他表示,“撤村建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如果集体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其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二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这一合法渠道;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确权登记给农民集体,不能给城镇居民委员会。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处理问题提供依据。”他表示。

  林地草地可“一地两证”

  目前,林业、草原部门对林地、草地也进行登记发证,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如何与之协调?朱留华表示:“土地证书与林权证在内的其他证书的关系,应当是‘身份证’与‘工作证’的关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当包括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朱留华介绍说,《意见》遵循了“是谁的就发给谁”的原则:属于村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

  ■ 相关新闻

  今年房产供地预计17万公顷

  昨天,国土部下属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公布了全国第三季度房地产用地市场运行概况。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房地产用地供应11.88万公顷,全年预计供应总量将近17万公顷。

  地价方面,今年三季度,住宅地价环比负增长的城市从二季度的6个扩大到12个。专家表示,预计在四季度,重点监测城市的住宅用地地价增幅将进一步回落。

  此外,专家表示,截至10月,全国未开工的房地产用地约为21.3万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6.5万公顷。(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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