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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焚到跳楼到持刀抵抗,暴力强拆引发的“血泪史”可谓触目惊心。现在看来,这些恶性事件尚未完全进入历史。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产生了恶劣影响,此背景下,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俗称“新拆迁条例”)。然而实施近一年,并未从根本上遏制暴力强拆事件,一些地方置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
说新拆迁条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有事实为证。监察部等四部门,今年9月查处了上半年发生在各地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犯罪嫌疑人31人。以上案件,均发生在新拆迁条例实施之后。
新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补偿协议之前,不得强拆他人房屋,行政强拆则予以明令禁止。这个曾被各界所称道的条例为何刹不住强拆乱象?表面原因说起来倒也简单,那就是常讲的“执法不严”、“问责不力”。这其实可以解释许多有法不依现象,譬如,国家严禁再建高尔夫球场,但在很多地方依然屡屡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务信息须公开,但许多地方却把这些信息当成“机密”。说起来,被权力架空的法令,并非一部新拆迁条例。
实践已证明,老生常谈“执法不严”不能解决问题。因此,现在有必要关注的是为什么执法不严。
以我所见,所谓法律信仰是难立足的,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再辅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违法条件,法律信仰便很容易轰然倒塌。一些地方官员就面临种种令其欲罢不能的情况。资本原就有逐利本能,更何况现在有人面对的是更高利润和更低违法成本。例如土地财政,便是许多地方官敢于架空拆迁条例的最大诱惑。数据显示,2010年许多地方的卖地收入占到当地整个财政收入的60%以上。
按照这种逻辑,司法机关如果严厉执法,必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财政拨款与人事管理,都归地方,这样的困境,也导致地方司法在干预行政违法现象时,难以放开手脚。甚至在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充当了行政强拆的开路先锋。这也意味着,并非拆迁条例不强,是权力太强。
可见,新拆迁条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法制原因。显而易见,单靠一部拆迁条例,无法承受终结强拆之重任。更何况新拆迁条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无法受到保护;一些地方将拆迁性质变更为拆违,该如何制止这种行为,新条例也未作明确规定。因此,要从根本上刹住强拆之风,还需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