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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查工资拖欠问题 工程款被拖欠不能成为欠薪理由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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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是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易发期。为确保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即日起至明年春节前,福州市将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的非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都是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市城建委要求,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11月上旬、12月上旬、明年1月上旬为自查申报时间,要在建筑工地张贴《关于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通告》,如实填写本单位的投诉电话、负责人名字和地址,方便劳动者投诉。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责成施工单位处理。

  在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及时报告工程款支付情况。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要负连带责任;隐瞒不报的,施工单位要负全责。施工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新项目的施工审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建项目施工、新竣工项目备案。

  我市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加大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启动清出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经处理仍不纠正的,停止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的时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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