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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镇工业“用地上山” 坝区八成耕地获永久保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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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11月10日电(记者刘娟)山地大省云南将推行“用地上山”新政,多用坡地、荒地搞建设,强化坝区耕地保护,并承诺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在云南省政府新闻办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和自兴说,云南94%是山地,平坝仅占6%。坝区既是大多数城镇所在地,也是全省优质耕地的集中区域。历史形成的城镇多在坝区边缘,因考虑基础设施成本等因素,多数城镇“摊大饼”式向坝区平地扩张,虽然实现了占补平衡,但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的现象较为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全省坝区已有30%被建设占用,坝区优质耕地减少势头迅猛,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十二五”时期,云南省城镇化率每年将增加2个百分点,照此速度,如果今后的发展还一味占用平坝良田,再过10年,云南省优质耕地将可能被占领殆尽。而另一方面,全省坡度在8度到25度的低丘缓坡土地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宜建山坡地空间巨大。

  云南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谋划“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城镇朝着山坡走,田地留给子孙耕”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模式,要求各级政府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整完善和制定工作,对在1平方公里以上(含1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坝区内占用耕地(含园地)的,除按照规定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外,还需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征收耕地质量补偿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适建山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开发等;对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至50%执行。

  国土资源部已将云南列为全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省份之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将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坚守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坝区宝贵的优质耕地得到永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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