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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督促上市公司分红 将在IPO公司中首先执行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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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证监会将出台政策,要求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明确红利回报规划,包括现金回报方案和分配决策机制,这一政策将在IPO公司中首先执行。

  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各界对上市公司分红、发行审核体制、股市扩容、资本市场诚信等问题争议颇多。为此,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这四大热点问题予以解答。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关注到市场各方对分红问题的高度关切,拟进一步采取措施,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以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三项指标都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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