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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4年再念紧箍咒 卫生部重申禁推"第一口奶"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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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FP

  时隔14年,关于第一阶段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销售、宣传的加强监管再度被提出。国家卫生部8日公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监管范围从第一阶段婴幼儿配方奶粉扩大到专门针对6个月以内婴儿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是政策“紧箍咒”在收紧,还是又如过去14年一样,再一次的“纸上谈兵”?

  禁推产品涉及乳品饮料

  母乳代用品,指的是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出生口超过1600万人。粗略估计,仅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规模就高达600亿,新生儿的“第一口奶”成为众多国内为婴儿食品厂商的“必争之地”。

  据乳业专家王丁棉介绍,事实上,早在1997年,国家就曾出过政策,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在医院渠道销售加强管理,首次提出禁止第一阶段婴儿配方奶粉在医院促销,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

  与1997年版本不同的是,《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限制对象从生产者扩大到销售者,将限制范围从婴幼儿配方奶粉扩大到所有专门针对6个月以内婴儿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时隔14年,卫生部再次发文要求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并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也就意味着在过去14年,厂商、医生违规操作、暗促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王丁棉坦言,“即使这次办法出台,法律法规是健全了,但落实起来还是缺少专门的监管部门去执行。”

  羊城晚报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卫生、工商、质检、广电、新闻出版等多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和应用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王丁棉认为,“多头监管,实际上就相当于无人监管,即使违反规定,也只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于丰厚的经济收益来说,违规成本太低了。”

  “紧箍咒”仍有待细化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办法,昨日记者采访多家婴幼儿奶粉厂商均表示,将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然而也有厂商认为,对于特殊配方奶粉一块法规并没有细化要求,让企业颇为矛盾。

  据悉,目前有不少新生儿由于先天性代谢疾病而有着特殊营养需求。为此,包括美赞臣、雅培、惠氏等跨国乳企在内也特别引起特殊奶粉配方,如有针对低磅儿的早产儿配方奶粉,有针对乳糖不耐受的婴幼儿的无乳糖配方奶粉,还有针对患苯丙酮尿症的婴幼儿膳食管理的无苯丙氨酸配方奶粉等。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

  “但事实上,对于新生儿的特殊营养需求,企业有必要与医生进行学术交流,让医生了解目前有什么产品可供特殊婴儿进行营养管理,否则医生缺乏信息交流也会导致医疗水平滞后。”一家大型婴幼儿配方奶粉厂商的有关负责人对羊城晚报记者说,“如果要防止企业打着交流的旗号变相销售奶粉的话,法规就要再进一步细化。”(记者陆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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