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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出台跨区域组团赴台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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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10日下发《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正式开放大陆居民直系亲属异地参加赴台旅游团,以及赴台游组团社承接单一机构跨区域(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赴台团队旅游业务。

  通知指出,各赴台游组团社可以组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大陆居民跨区域赴台团队旅游,并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通行证、签注等手续。同时,可以承接由单一机构组织并委托(注:指委托组团社)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组。

  据了解,单一机构是指中国大陆的相关机构,包括:1、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2、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单位;3、行业性组织机构。单一机构组织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组,仅限于:1、组织本机构正式员工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2、组织本机构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党团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3、组织本系统分支机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4、行业组织机构组织正式会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

  通知要求,接受委托承接单一机构组织并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的赴台游组团社,必须具备实力强、信誉好、业绩优等基本条件,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质量事件,3年内未受到停业整顿或停止赴台游业务及以上的处罚或处理。赴台游组团社承接单一机构组织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游团组,必须由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家旅游局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事项操作执行。

  通知规定,各赴台游组团社组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大陆居民跨区域赴台团队旅游,不得在注册经营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开展招徕、宣传;单一机构组织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组织机构及其委托的组团社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招徕,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由本系统分支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为组织招徕。

  通知明确,赴台游组团社违反规定组织或承接跨区域赴台游团组,以及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大陆居民提供赴台游服务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赴台旅游业务1个月、3个月、6个月的处理;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暂停其赴台旅游业务1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经营赴台旅游业务。

  自2008年7月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团队旅游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赴台团队旅游人数已达到282万人次。此次跨区域组团政策的出台,将会更加便利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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