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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地确权已逾九成 小产权房登记为零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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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落实《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不得登记发证。

  我省农地确权现状如何?“小产权房”政策有松动吗?记者随即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吴震强。

  据介绍,截至2010年,我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15.1万本,占应登记发证的9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发证522.8万本,占应登记发证的91%;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1453.1万本,占应登记发证的93%。此举为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保护土地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各地还选择了一些典型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扬州市在二次调查期间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全部调查到组,目前该市已基本完成全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指界认界手续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属认定上,如东县采取推举指界认定代表的方式,由各村民小组以本组农户为基本单元,推举一至两名指界代表。在权属调查过程中,由被推举的代表进行领界指界,并在权属界址协议书和权属调查表上签字认可,从而保证了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的合法性。

  吴震强说,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无论规模大小,都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要建商品房,前提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经招拍挂进入土地市场公开竞争。此次农地确权明确了哪些能登记、哪些不能登记,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都没有经过用地审批,未经过土地市场,国土部门从来没有承认其合法性。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根本无产权证。“‘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明确杜绝了向小产权房发放产权证的可能。我省迄今为止,没有一家集体土地建商品房办到土地证和产权证的。

  据了解,我省正在查处各地“小产权房”,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只有国家征收一条路。对购房者最大的保护是法律保护,而购买集体土地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对“小产权房”,国土部门的表态从来就是“非法”二字并要求各地严肃查处。

  对于一些媒体所称农地确权后,大规模农地流转或将开闸,吴震强说,农地承包权的土地流转由农业部门管理,农地确权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农用地流转从未关闸,又何谈什么大规模开闸呢?我省从未出台政策不允许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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