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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汇期权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主体的汇率避险保值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人民币对外汇看跌和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并对银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规范。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所称期权组合是指客户同时买入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同的人民币对外汇普通欧式期权所形成的组合,包括看跌和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
通知规定,银行对客户办理期权组合业务应遵循实需交易和整体性管理等监管要求。客户对期权组合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反向平仓、交割方式选择)必须针对整个期权组合,不能选择期权组合中的单一期权交易进行,且银行与客户的期权组合业务签约及任何变更均应体现在同一产品确认书中。
根据通知,已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和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可直接开办对客户期权组合业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为法人)授权后,可以对客户办理期权组合业务。
外汇管理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丰富企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有利于不断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