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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全国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颁发给了开发浙江省旦门山岛的企业,揭开了依法、科学、合理用岛的新篇章。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声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巡视员刘向东为保护开发旦门山岛的企业代表颁发了证书。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象山县人民政府以及沿海省区市海洋厅(局)相关领导出席了证书颁发仪式。
据了解,旦门山岛又名金沙湾,位于宁波象山县东陈乡东南,即象山半岛中部的大目洋中部海域。该岛长1.82公里、宽0.52公里,于2001年开始进行林木种植、禽畜养殖、狩猎、采摘等旅游休闲活动的开发利用。2011年9月,依据《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了该岛的保护与利用规划。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该岛的用岛申请。
记者在仪式现场获悉,由于旦门山岛是《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开发利用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业主的宁波龙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益民须以补办手续的方式,补交海岛使用金344万元。黄益民表示,旦门山岛的使用权证书让他的心里有了底,也让他对未来的投资吃下定心丸。证书充分保护了他作为业主的权益,使他有勇气进一步加大对岛上旅游项目的投资。同时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有力保障了旦门山岛的保护与开发。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介绍说,自《海岛保护法》实施一年多以来,依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总结国内外海岛开发与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基本完成了海岛开发与保护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建设,明确了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批程序,为把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创造了条件。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我国海岛开发依法用岛的开始,也为今后其他无居民海岛开发项目的依法实施提供了经验。她指出,无居民海岛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业主在开发海岛的同时,必须肩负起保护海岛的责任,对于海岛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破坏,业主有义务对海岛生态进行整治修复。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巡视员刘向东介绍,下一步浙江省还将根据本省的特点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则,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配套制度和相关政策,为更加具体有效地落实《海岛保护法》,促进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和海岛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张斌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