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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险企或将升格副部级 金融国资委可期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2日 07: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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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晓红

  本报获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的组织关系及人事权将统一交至中组部。

  “应该很快,届时中组部将会分别莅临相关保险集团考察,走完程序之后,即升级为副部级单位;这也意味着四家保险集团的高层‘官升一级’。”11月10日,一位消息人士说。

  保监会方面拒绝对此评论,但一位监管层人士透露,此事由决策层动议,可能性很大,不过,具体施行时间不好确定。“这样更为公平,保监会应监管行业而非个别企业。”他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现有体制下,类似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大型国有保险集团,资产规模很大,其组织关系、人事权理应由中组部负责管理。

  回归还是变革?

  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几大国有保险集团之组织关系及人事权的一种回归。

  1996年前,中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老人保”),其领导干部人事关系均在中组部。

  1996年之后,按照业务种类划分的“老人保”被拆分为四家保险公司:如寿险业务为中国人寿、财产业务为中国人保、再保险业务为中国再保险公司(简称“中再集团”)、以及总部设在香港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2001年,中国人保的出口信用保险部又被划出,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

  在中央金融工委1998年6月成立之后,这几家国有险企的组织关系及人事任命权则移至金融工委组织部。不过,随着金融“三会”的成立及中央金融工委的撤消,相关保险公司之人事任命权又被移至保监会。

  今年5月6日,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副主席周延礼等亲临中国人寿集团宣布,原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接任中国人寿集团总裁和党委书记。杨超已到退休年龄,将正式退休。

  由于汇金对中再集团进行注资股改,中再集团的人事组织关系则早在2009年已从保监会转交由中投公司负责管理。因此,此次人事关系将从保监会“上交”至中组部的四家险企分别是: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中信保。

  未来,其人事权移至中组部之后,则由中组部企业干部局(五局)决定四大保险集团的高层任免,保监会负责行业监管。

  有意思的是,保监会对于人事权剥离之后的中再,其监管似乎更为严格。例如,保监会在今年7月到9月三个月的综合性现场检查时间内,查出中再集团诸多违规违法问题,中再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共吃了7张罚单,罚金逾220万,中再可能因此成为今年来处罚最重的公司之一。

  业界人士分析,中再集团的罚单背后与其业务的特殊不无相关。“不过,监管层似乎没有看到这些内因,也驳回了我们的申辩。”一位接近中再高层人士说。他认为,某种意义上,7张罚单里潜藏了监管层的一些情绪因素。

  “由于没有人事权,保监会认为中投委派的高管并非出身保险业,未必真正了解保险。”上述人士称。

  问题是,未来同样的情况是否会出现在人事权即将划拨的上述四家保险集团?作为监管层,保监会既管制度建设又管人事任命,就像裁判与运动员不分,显然不利于高效监管。

  一位保监会官员说,虽然中再领导班子的管理权划给了中投,但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其高管的任职资格审查还在保监会。如此,也许失去几家保险公司人事权的保监会可以找到某种平衡。

  事实上,关于保险集团高管人事调整的传言已有时日。据一位业界人士透露,之所以在此时点上明确方向,也有“目前保险集团规模、体量太大,市场影响力日益提升,但行政上,相应的保险集团高管只是局级干部,明显与其所掌管的保险机构不相适应”的考量。

  金融国资委猜想

  此次四险企的人事权移交,再次引发了业界对“金融国资委”的猜想。它们都是国有金融机构,而财政部一直在积极主张建立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即金融国资委。

  也有专家呼吁设立金融国资委,区分监管者与出资人的角度,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不过,消息人士说,调整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且决策层已经确定调整方向,理论上,与金融国资委的设想关系不大。

  此前,在财政部看来,随着国有金融资产规模的壮大与国资业态的变化,有必要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仿照国资委建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平台。但中央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并不在国资委,而是在中组部;此次四大国有险企组织关系、人事权划转至中组部,或许也是某种铺垫。

  财政部曾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的2006年底就动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囿于各种客观原因,建议未被采纳,财政部也从未放弃该“诉求”。其初步设想是,财政部金融司与汇金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财政部的政策依据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曾于2003年专门印发有关文件,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继续由财政部负责。

  竹立家认为,成立金融国资委确有其必要性。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越来越重,我国大型国有金融机构需要统一管理,不妨直接在国务院下设相关机构。“但财政部是政府的大管家,其职能是如何使用好公共财政收入,不宜成为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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