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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租房配租办法征意见 申请者住房情况需年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2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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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摇不中保障房可安排公租房过渡,在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公租房申请……今起至18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对于公开摇号配租的公租房项目,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并查询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根据复核结果对公租房配租资格等进行调整。

  此前,本市发布过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按照公租房配租原则,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是添丁进口了,可以申请调整房屋户型。

  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资格,否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公租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摇不中”保障房可安排公租房过渡

  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并无需重新申请。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计划、准入标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管理办法由园区管理机构制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外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审核、配租管理办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类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公租房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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