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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骗取332部手机 通信公司老总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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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手机话费套餐协议可零首付赠送指定手机。”熟知通信行业游戏规则的杨宏,使用其私留的某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和其私刻的公章,骗取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赠送的手机332部,总价值达159.2万元。11月9日上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杨宏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回顾】

  今年33岁的杨宏是上海一家通信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之前一直为客户代办电信业务,杨宏手里有不少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复印件等材料。

  今年1月,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推出一款套餐资费优惠活动。根据活动规则,每月只需支付一定话费,签约2年,便可零首付获得热门手机一部。杨宏便在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手中掌握的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虚构其代为该公司申请办理天翼乐享3G零首付赠送指定终端的话费套餐协议,并在协议上盖上其私刻的公司公章,骗取中国电信赠送的三星 i909型手机32部,酷派N930型手机300部。

  随后,杨宏拿着上述332部手机和配套的450张UIM话费卡在市场上销售,所得销售款则全部用于个人抵债。

  不久,电信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其定制的手机在流通销售,于是展开调查,杨宏的骗局遂败露,电信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31日公安人员在电信公司内将杨宏抓获。

  【法院判决】

  庭审中,杨宏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否认自己的行为是合同诈骗,称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手机的主观故意,事发后自己已经主动到电信公司协商处理。辩护人也认为杨宏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不能构成合同诈骗,并表示杨宏的家人已代为缴付了5000元话费,并愿意提供房产抵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私刻公章,冒名签订合同,已经表明从签订合同之时被告人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同时,被告人在骗得手机后即全部用于抵债,且案发后被告人尚欠他人巨额债务未清偿,也表明了被告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所以应当确认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对于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代为缴付的话费则属于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费用,也不能认定为退赔手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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