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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严厉处罚。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目前有上千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年消费量约为80-90亿片。
目前我国仅有两家企业正常生产复方利血平的主要原料药盐酸异丙嗪。2011年6月9日,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与两家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协议书内容主要有:一是两公司分别独家代理两家企业生产的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二是未经过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授权,这两家企业不得向第三方发货。两公司控制原料药货源后,立刻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到300-1350元不等。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被迫于2011年7月全面停产,目前仅靠库存向医疗机构维持供货,市场已经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山东两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责令山东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除与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对山东顺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87.7万元,对山东华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5.26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