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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财政增加保障资金支出4000余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家庭冬季生活水平不下降
曲明
本报讯 天津市财政近日增加保障资金支出4103.3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家庭冬季生活水平不下降。该资金用于提高困难群众家庭采暖补贴标准,扩大采暖和物价补贴范围,保障人数由18.4万人增加到34.5万人,增长近九成。
在冬季取暖保障方面,市财政增加保障资金支出3093.3万元。一是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补贴标准,今冬将集中供热补贴标准由采暖费的60%提高至70%;将非集中供热定额补贴标准由每采暖期200元提高至460元。二是提高城市特困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低保家庭定额补助标准,由每采暖期定额补贴200元提高至340元。三是扩大采暖补贴范围,将本市5万户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纳入采暖补贴范围,每采暖期给予340元定额补贴。此项支出惠及本市16.4万户优抚、救济对象家庭。
在日常生活保障方面,市财政增加保障资金支出1010万元。一是扩大价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保障范围扩大到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员、农村五保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人数由原来的18.4万人增加到34.5万人。二是实行新的价格指数和补贴标准,新价补联动机制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替代现行“食品类价格指数”作为联动依据,联动机制启动点由月度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3%调整为2%。保障档次和补贴标准由原9档9个标准简化为6档6个标准,即以2%为启动点,每档2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最低30元,每增加一档补贴标准增加15元。三是合理确定城市和农村补助标准,根据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关系,对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的补助标准设定为城市物价补助标准的60%,并随城乡低保差距的缩小逐步提高。新的保障政策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