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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金属污染地区将实施环保“区域限批”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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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11月15日电(蔡敏、钱佳)针对省内四家涉铅企业在被勒令停产后仍擅自恢复生产的情况,安徽省环保厅近日再次发布禁令,并宣布今后一旦发生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该区域所在地级市将会被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文有介绍,环保厅在近日的暗查中发现,从事非法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冶炼的宣城市泾县毛田煤矿内小炼铅厂被依法取缔后仍在继续生产,而明光市长兴电源有限公司,黄山振龙电源有限公司,黄山市赛力特电源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涉铅企业在被安徽省环保厅要求停产后仍擅自恢复生产。

  王文有介绍说,安徽省环保厅11月初对泾县毛田煤矿内炼铅厂提出彻底取缔,责令另三家企业立即停产,并要求当地政府采取断电等措施确保违禁生产企业停产到位。

  发生过泗县、怀宁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安徽省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环保部门也相继出台多项措施,有效遏制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全省9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中,有28家被关闭,46家被责令停产。可是,在铅蓄电池行业高利润驱使下,部分涉铅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对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王文有说,“若再次发现铅蓄电池等重金属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安徽省环保厅对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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