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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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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投行获悉,针对投行最新上报的一批再融资项目材料,监管部门明确融资部分用于资产重组的资金将不得用于投资其他项目,而若以现金加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将限制现金比例。

  “目前已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将做调整,监管层将有限度地允许"现金+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但现金比例不超过25%。”国泰君安证券投行部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也强调了融资部分用于资产重组内容,不得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此外,在非公开发行方面,监管部门目前也再次明确将基金公司管理的多个基金产品视同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的多个集合理财账户可视同一个发行对象,定向理财账户不能视同一个发行对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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