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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方债务置于阳光下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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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苏明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中央政府发债,而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的权限,此次试点是一个重大突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与以往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相比有明显优势,对控制地方债务风险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首先,发行地方债券纳入了政府的规划和预算管理当中,地方政府对债务的规模可以更清楚地掌握。以往四级地方政府及各个部门都各显神通,想尽各种办法融资,总的债务规模大家并不清楚。地方政府限额自行发债,等于将地方债务置于阳光之下,各方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通过公开市场发债,程序更加规范。发债融资的使用会更加规范,这对今后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都会有显著的积极意义。此番试点最重要的积极意义在于,可能会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第三,通过发债融资,成本大大降低。此次上海发行的地方债年利率只有百分之三点几,比银行贷款利率要低了许多。如果考虑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中还有一些潜规则的话,其成本优势更加明显。

  目前的发债方式由财政部代偿,实质上还是一种“准国债”的形式。上海、广东和其他试点省市今后要做好规划、科学确定发债规模、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为更加市场化的发债方式作准备。

  (本报记者 刘先云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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