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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11月16日电(记者骆晓飞)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同步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和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介绍,青海省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的幅度为: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区统一增加1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幅度为:全省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统一增加70元。
张艳山说,需要强调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也适用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
据了解,这是青海省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分别第6次和第8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