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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700万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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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首个股民诉国美电器前董事长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撤诉后,第二批4个受害股民又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黄光裕夫妇赔偿其在投资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上的损失700万。昨天,受损股民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向记者透露,第二批股民索赔案将于12月15日开庭。

  原告律师称已收到法院开庭传票

  张远忠告诉记者,第二批起诉索赔的股民包含此前撤诉的李岩,他此次索赔将高达89万余元,与其他股民索赔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股票交易的差价、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等。他在昨天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开庭传票,由于法庭需要分别审理每个原告的诉求,四个案件将由两个合议庭分别审理。12月15日上午开庭的是温某诉黄光裕夫妇民事赔偿案,他的索赔金额为8.8万余元。其余3位股民的索赔案将于当天下午分别开庭。

  今年9月6日,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首次开庭。由于原告方当庭增加了诉讼请求,而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允许,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进行合议。据悉,此次法院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还发了《限期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提醒当事人举证期限截止到开庭的前一天。

  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获利3亿多

  据法院判决书,2007年4月,上市公司中关村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被告人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某、林某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其妻子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指使他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因黄光裕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股民,可对其诉讼要求索赔。(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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