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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政策解决外省来青建设者子女在青参加高考难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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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宁11月16日电(记者顾玲)记者从青海省招办获悉,青海省日前出台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其中解决了省外来青经商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户后,因高考报名条件所限不能参加高考的问题,同时对省外落户青海考生参加高考也作了合理限制。

  据了解,长期以来,省外来青落户人员子女必须符合青教招委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才可以在青海省参加高考并参与青海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两五一三”条件即: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青海省满五周年;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考生在青海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青海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青海省招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雅拉毛介绍,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在坚持青海省现行高考政策的基础上,解决了省外来青经商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户后,因高考报名条件所限,不能参加高考的问题;同时,又对省外落户青海考生参加高考从落户年限、在青就读年限、报考院校批次等方面作了合理限制。

  根据新的《补充规定》,同时具备“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省、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省高考科目一致”三个条件的,可以在青海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区市)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

  对青海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户后,也给予了其子女参加高考的机会。

  雅拉毛强调,《补充规定》坚持保护长期扎根高原,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奉献的干部职工和世居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不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省外在青落户考生在青海省内院校参与录取所占用的招生计划,青海省教育厅将通过调整省属高校在省外投放的招生计划比例予以解决。

  “《补充规定》体现了我省对省外来青建设者的尊重,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子女在我省就地参加高考和参与录取的难题。”雅拉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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