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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11月16日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须实行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统一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条例草案还要求上海从事城管执法活动的城管执法人员着统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在当事人权利保护方面,上海还将立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