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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制定PM2.5质量标准 北京有望提前实施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07: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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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任敏

  近期备受关注的PM2.5监测标准已经出炉。昨天,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PM2.5有了国标

  2008年,环保部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历经三年20多次修改,2010年底编制组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新标准预计2016年全面实施。

  修订稿最大的调整在于,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增设了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PM10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并提高了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修订稿规定,PM2.5年均浓度值为0.035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值为0.075毫克/立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

  新的标准从何而来?据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稿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还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并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衔接。

  7项污染指标实时发布

  公众时常有这样的疑惑,看起来灰蒙蒙的天儿,空气质量似乎不佳,可是空气污染指数却显示达标。公众感受为何与空气污染指数背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说,其实是PM2.5在作怪。

  他分析,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与PM2.5增加有关。为此,修订稿增加PM2.5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除了PM2.5“捣乱”之外,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认为,公众感觉数据“不准”也与几方面因素有关,目前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评价因子偏少;空气污染指数发布的周期是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与自然日有区别;而且空气质量日报一般采取24小时的周期评价结果,与某一时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异;而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PM2.5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化解“感官与数据不一致”的误会,昨天,环保部还公布了与意见稿配合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国际通行的名称一致,评价因子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同时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与对应级别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描述更匹配;空气质量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修改为0时到24时,并规定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PM2.5、臭氧小时浓度和臭氧8小时浓度。

  上述负责人补充,评价内容的增加,将使AQI与API评价结果产生差异,在部分地区甚至会差异很大,这并不意味着客观环境状况的改变,而是评价方法改变所导致的。

  新标准2016年全面实施

  根据修订稿,新标准将于2016年全面实施。不过,在此之前部分地区可通过两种方式率先实施,一种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另外一种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

  我国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部分城市已经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城市空气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介绍,由于设备购置、数据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问题,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该负责人还指出,新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本标准,环保部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

  本报解读

  1、北京有望提前实施新标准

  修订稿给出了新标准的实施时间表,2016年全面实施。

  北京什么时候推行新标准?昨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他斩钉截铁地说:北京市环保局一定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并从市民健康需求角度出发,有什么困难克服什么困难,努力争取在2016年之前率先实施新标准。

  2、北京监测PM2.5无技术难度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指出,监测PM2.5在技术方面不存在难度,但是环保部门相关的成本、人力、设备等会增加。因为PM2.5和PM10不能放在一台机器上测量,应该增加与PM10同样的监测仪器,但换用适合PM2.5的切割头,而且新增的仪器应该和PM10仪器放在一起,这样两者才有对比。

  据了解,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已经对PM2.5进行了研究性监测,杜少中也表示监测PM2.5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难度。

  3、根据国情修订PM2.5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的目标值是:PM2.5年均浓度值为0.035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值0.075毫克/立方米。这个标准是否科学?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朱彤指出,我们国家可以有自己的PM2.5标准,在目前无法做出科学结论的情况下,借鉴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是比较科学的。

  “应该监测PM2.5,但是照抄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不合适。”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则有另一番见解,他认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全国约80%城市不达标,北京也有一半的天数日均值不达标。王跃思建议,新标准可以先试运行一段时间,同时尽快开展中国自己的研究,提出对中国人群和气候带更为合适的标准,再对这次公布的标准加以修订。

  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邱兴华指出,制定标准不是一项简单的事情,估计需要一二十年时间。它必须依据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综合短时和长期效应,观测PM2.5的污染程度与医学数据之间的计量效应关系,而后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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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大事记

  1982年,我国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有6项,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一氧化碳和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1996年,我国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包括总悬浮微粒(TSP)、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和氟化物。

  2000年,环保部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2011年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

  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

  2011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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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价因子
  • 光化学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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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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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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