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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首月 广州工薪族10月减税5亿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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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今年9月1日实施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实行大范围减税。10月份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据广州市地税局最新统计显示,10月份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13.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4%,与今年9月份环比下降25%。

  广州地税负责人表示,从10月份个税征收情况看,减税调整已获成效。

  10月申报免缴税增加118万人

  阿林是一名在广州打工的工人,算上加班费月收入在4000元左右,同时还需要再缴纳“三险一金”950元,以前每月阿林要缴80元的个税,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每月要上缴税局15个盒饭钱,但在10月中旬拿到的9月份工资清单中,他欣喜地发现当月缴纳个税的金额变成了0,不仅如此,财务人员更表示,只要他个人的月收入不超过4450元,都不需要缴个税。换言之,阿林可以努力再加十几小时的班也不用纳税。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到3%。广州地税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份广州全市有402万人申报纳税为0,比9月份增加了118万人;实际发生缴纳税款的人群162万人,比9月份276万人减少114万人,纳税面缩小41%。

  广州地税负责人表示,10月份广州市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税9.8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亿元,下降14.4%;比今年9月减少5亿元,下降33%。

  约3万的士司机享减税

  广州市地税局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费用扣除调整情况,及时制定了《关于明确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11〕143号),明确从9月1日起调低出租车司机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元下调至每人每月10元,全市约有3万多出租车驾驶员因此受益,减税幅度达77%。

  5.1万个体户无需缴税

  英姐在花都新华镇开了家个体餐厅,招牌是各式蒸饭,由于地理位置好,出品优良且价格低廉,生意非常好,每月的营业额几乎都能达到10万元。以前每月光个人所得税就要缴2800元,但10月份申报9月份的营业额时,英姐高兴地发现,个人所得税减少了,现在每月仅需按营业额的1.5%缴纳1500元个人所得税,仅此一项税款每月就节省了1300元。

  广州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2011〕144号),规定从9月1日起大幅降低各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约有27万个体工商户不同程度享受减税优惠,同时对月营业额(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确定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全市约有5.1万个体工商户也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负责人表示,从10月份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21.8%的征收情况看,减税调整已获成效。

  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黄瑞昌 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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