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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首月,全市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比9月减少5亿元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今年9月1日实施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实行大范围减税。10月份,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市地税局通过提升服务,加强辅导,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减税惠民政策在广州市不折不扣地落实,取得实效。据统计,10月份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13.3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4%,与今年9月份环比下降25%。
400万打工者免缴税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到3%。全市10月份有402万人申报纳税为0,比9月份增加了118万人;实际发生缴纳税款的人群162万人,比9月份276万人减少114万人,纳税面缩小41%。10月份全市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9.8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亿元,下降14.4%;比今年9月减少5亿元,下降33%。
3万的士司机享减税
市地税局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费用扣除调整情况,及时制定了《关于明确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11〕143号),明确从9月1日起调低出租车司机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元下调至每人每月10元,全市约有3万多出租车驾驶员因此受益,减税幅度达77%。
5万个体户无需缴税
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2011〕144号),规定从9月1日起大幅降低各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约有27万个体工商户不同程度享受减税优惠,同时对月营业额(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确定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全市约有5.1万个体工商户也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0月份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21.8%的征收情况看,减税调整已获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