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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污染罚款不如执法前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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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今年9-10月行政处罚公示,重庆江合煤化集团公司因污染从6月1日至8月31日,被累计罚款1840万元,创下当地环保罚款最高纪录。

  1840万元的污染巨额罚款,看起来是环保执法的权威和力度,但是否能真正执行到位,公众不免要打上大大的问号。如果开出的巨额罚款而最终导致执行流产,那么有损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威慑力,还是环保执法的公信力。

  反观众多的环保案例,企业超标偷排污染物,是根本不考虑后果的。与其污染成事实,对环境的破坏已产生影响,不如在事前加大监管力度,使其污染的动机难以得逞。

  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使企业有排污的行为,但环保违法的行为发生后,再用巨额罚款甚至刑罚的形式来处置,这种事后执法岂能弥补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伤害”?也可以说,污染买单的额度越高、刑罚的级别越重,在一定程度上也预示着企业污染对环境的危害越大。而将执法的落脚点放在事后的监督处罚上,确实是个“高风险”的执法。这种“亡羊补牢”式的执法,只会徒增执法的难度。

  因而,作为环保执法部门,日常监管很重要。从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来看,企业污染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的结果,也就是职能监管存在不作为。

  笔者以为,环保执法应改变策略、积极作为,把执法前移到事前,把好“入门”关。要切实提高环评的“门槛”,其中执法常态化最为关键,不给企业一丝违法的机会,着力提升监控企业排污的技术含量。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为企业提高环保服务,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把企业的违法意图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才是当下环保部门提高执法水平所应思考与实践的。

  环保执法部门多一点责任心与使命感,多一点科学执法的理念,那么民众和社会就会少一些对环保的担忧与焦虑。因此,巨额污染罚单并非环保执法的胜利。(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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