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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校车驾驶人需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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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部商报消息,甘肃省教育厅于11月16日向省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学校下发了《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落实情况需于11月底前报送甘肃省教育厅。

  据报道,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此外,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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