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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应均衡各方责任义务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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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11月16日《新京报》)。

  这份草案有多个亮点,比如,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强制企业缴纳社保;个人纳入社保参保主体;社保基数统一核定;增加网上申报方式等。显然,这些安排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征收率,确保了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扩大了社保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了社保制度。

  社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在现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保障机制也遭遇多种质疑。例如:社保覆盖率不足、“保上不保下”、“劫贫济富”、社保基金缩水以及存在歧视性、多轨制等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对社保进行简单规制远远不够,必须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改革。

  尽管强制企业缴纳社保是草案最大的亮点,但仅仅强制企业缴费显然不行,还需政府加大社保投入或减税力度。因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承担不了过多的负担。有统计显示,各种法定社保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小企业无疑不堪重负。也就是说,在强制企业缴齐五险的同时,还需要配套性改革,否则,有的企业宁愿破产也不愿缴齐五险。如果不考虑企业负担强制企业缴纳社保,就会带来中小企业倒闭、就业率下降、税收下降等多方面问题。

  社保本来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机制,但在现实中,不同职业群体间却呈现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分化趋势,有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存在‘保上不保下’现象。66.5%的下岗失业人员表示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难以满足。”这显然偏离了社保制度设计的初衷,亟待改革。

  除了户籍问题造成社保不公,目前社保体系的条块分割也造成了不公。据悉,我国现行社保体系由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合作保险、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公务员退休金等六大体系构成。不同体系的人群待遇不同。尤其是公务员在社保之外享受“超国民待遇”,难以让公众接受。还有调查显示,60.9%的人认为在我国社保最急需消除城镇职工社保的差别。其实,不仅存在城镇职工社保双轨制,而且存在多轨制甚至等级制。曾有大学教授向全国人大呼吁,建议改革社保等级制。

  另外,无论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财政对社保的投入,都需要改革。据悉,去年全国社保基金总额中有九成左右存于银行,而用来购买债券和以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不足一成。从长期负利率的角度来审视,社保基金显然在缩水、贬值。如何让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也是相关部门急需考虑的命题。而且,社保目前面临很大存量缺口和支出压力,仅靠提高社保基金征收率和投资增值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据相关报道去年披露,社保“十二五”规划要求各级财政加大社保投入,将目前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10%提高到25%左右。但愿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社保投入也能相应提高。(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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