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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生重大环境事件追究政府负责人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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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省监察厅自本月起,至明年1月30日,将开展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并形成报告报省政府。

  专项监察将分自查自纠、重点督察和督促整改3个阶段。对不依法执行监察决定或采纳监察建议,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交界断面水质不达标且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水质没有明显改善的;辖区流域内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同时,将严肃查处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等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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