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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超标取消廉租资格 或可申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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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年底,廉租房展开年度复核工作。一些承租家庭担心收入超标无法继续承租,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如果承租家庭收入超标,应取消资格。但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等其他类型的保障房。

  ●记者探访

  廉租户关切“超标”进展

  作为朝阳区首批廉租房实物配租住房,丽景园小区里不少廉租户都很关心收入上涨和超过廉租房申请标准问题。

  今天上午,记者前往小区探访,看到丽景园小区9号、10号两栋楼为廉租房,多为一居室和两居室两种户型,楼内居住的大多是中老年人。

  “如果因为超过标准百八十元就把房子收回去,这个政策实在有些不近人情。”一名廉租户说。

  采访中,不少廉租户告诉记者,楼里大多数人靠低保和失业保险过活,即便有劳动收入,也不过1000元左右。每月七八十元的廉租房租金,给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而丽景园小区内同样一套50平方米房屋,租金在2000元左右,实在承受不起。

  对于“可以再去申请公租房或者经适房”的说法,租户们心存担心:“经适房就别说了,没钱买。公租房别说有没有房源,就算等着申请名额,都得等上几年吧?这期间我住哪儿呢?”

  ●权威解读

  问题一:不符合收入标准,廉租房是否马上收回?

  回答:会有6个月“缓冲期”。市住房保障部门表示,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今年10月中旬,全市各区将对廉租房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复核,目前审核仍未结束。如审核结果显示确实不符合标准,须在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搬离。

  问题二:2011年本市最低家庭工资标准由960元上调至1160元,准入标准是否“联动”调整?

  回答:准入标准的制定是结合北京当年的房价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现状最终计算出来的,每年会向社会公布一次。从2005年以来,本市先后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697元,直至960元。随着准入标准的调整,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大幅增加。

  2011年的标准目前还没有公布,廉租户是否“超标”仍未可知。

  问题三:廉租户不再符合标准后,可有其他安置措施?

  回答:按照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原则,被取消资格的廉租房申请家庭,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继续承租原有住房,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对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家庭承租公租房,政府还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这意味着,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会根据收入的多少,政府给予不同的补贴,收入越少,补贴越多,这些家庭实际支付的租金就越少。

  文/记者 王祎 陈斯 吴海浪

  实习生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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