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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增强分红新政的针对性和强制性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0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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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的第一把火,烧到了治理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痼疾上。为全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这是深得人心之举。不过,分红新政尚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增强其针对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基于目前A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中小股东很难有什么决策权、参与权。它不像大股东,可以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天价薪酬获得变相分红,中小股东收回股票投资的唯一手段就是通过公司所发放的红利。如果中小股东总分不到红利,反而时不时“被再融资”,那样的市场,无论如何是无法获得健康、稳健发展的。

  笔者因此建议,在目前证监会推出的分红新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不妨根据上市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分红政策,以增强其针对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比如,可以要求对沪深两市主板公司将不少于当年盈利的40%现金回报给投资者。主板企业基本进入成熟期,回报也应该进入稳定期。再如,创业板与中小板的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较主板公司强烈,可适当降低强制性的现金红利回报比例。

  还有,可以考虑将公司再融资与红利回报紧密挂钩。目前公司再融资的门槛太低,有违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也使得市场积弊难有改观。为此,不妨规定:上市公司在红利回报没有达到上次募资额之前,没有资格再融资。

  就监管机构而言,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的积极性,红利税的改革也是绕不过去的问题。据报,证监会正在系统梳理和研究分红税收的政策。面对日益强烈的取消红利税呼声,我们期待着新红利政策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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