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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民事索赔开庭两月未果 原告律师组团盼推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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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近日再起“风波”。来自北京、上海等七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800余位股民的主要代理律师组建“华闻传媒案原告律师团”,请求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或尽快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呼吁证监部门对华闻传媒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

  9月全部开庭完毕

  据华闻传媒案原告律师团成员、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介绍,华闻传媒民事索赔案是继东方电子案之后,原告人数位列全国第二、索赔金额位列全国第三的证券索赔大案。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全国约800位华闻传媒股民向海口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索赔金额合计约1亿元,但海口中院并未在七日内依法立案 。首批诉讼在今年6月开庭,但至今没有结果,在收到起诉材料半年之后,海口中院于2011年7月下旬正式受理其余800余起案件,并在9月中、下旬全部开庭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数源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称:“公司对同一经济业务事项在不同的会计年度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并导致上市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2007年度报告中利润反映不实,且因该会计核算问题被财政部浙江专员办予以罚款。本院据此认为,该行为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依法判决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原告盼调解或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华闻传媒2010年12月立案的30余起案件,2011年6月开庭完毕,海口中院至今仍未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且未作出依法判决,原告律师也没有收到法院延长审限的通知,使该案处于僵持、停滞状况,众多原告处在焦虑不安的等待中。”原告律师团表示:“众多原告要求法院尽快主持调解或判决的意愿非常强烈,为此,请求海口中院尽快召集双方调解或依法尽快作出判决。”

  王树军告诉记者,成立原告律师团是为了有助于全体原告和代理律师在诉讼、调解中处于公平、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加快该案调解解决的进度。同时,也可减轻海口中院的审判工作压力而使该案早日结案。

  律师呼吁监管层立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华闻传媒不但未依法披露这一重大诉讼,反而以代理人接受采访的方式宣称‘盲目索赔不可取,投资损失不相关’,在时间、方式、内容上显属不恰当。”原告律师团称:“我们认为,华闻传媒案索赔金额上亿元,原告来自全国20余个省市,这足以对公司业绩、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华闻传媒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再次涉嫌虚假陈述,我们呼吁证监会、深交所对华闻传媒立案调查。”

  记者 张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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