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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11〕102号)文件,核准公司在福建省闽侯县、安溪县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有关证照。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