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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区最低月薪涨至1020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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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政府公布2011年至2012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月提高到1020元/月,提高了170元,较上一年度上调20%;长沙县、浏阳、宁乡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提高至930元,涨幅为16%。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从7月1日起实施,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当日起按新标准补齐。

  长沙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

  昨日公布的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为1020元/月;长沙县、浏阳、宁乡为930元/月。

  被称为“钟点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不同程度上调: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为10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宁乡由原来的8元/小时提高为9元/小时。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执行的是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市人社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介绍。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社保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企业不能因为人力成本压力大就拒绝执行;而且这1020元必须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认为包食宿后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想法是错误的。”据介绍,按规定,只要劳动者出满勤,在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市民遇到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拨打12333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匿名举报;对发现违反这一规定的且拒绝整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节日加班费最低可拿140元

  涨薪了,节日加班费也跟着涨了!据了解,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用人单位凡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按新的最新工资标准1020元/月计算,劳动者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40元,相比以前每天至少上涨23元。

  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之前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这一标准怎么办?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逐月补齐。

  低于最低标准,企业不准入场招聘

  “今后对于月薪低于1020元的用人单位,我们将明确禁止其入场招聘。”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今年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开出的薪资标准明显比往年有所提高,去年只有1200元~1800元/月,今年已经达到了1500元~2500元/月,普遍上浮了20%~3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较大,也不会使企业人力成本过快增长,因为绝大多数企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早已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单位大多集中在小型餐饮、服务、制造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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