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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8日正式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并要求认购对象应限于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
据介绍,创业板公司的债券发行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遵从《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但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不能进行公开转让,而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转让服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正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在再融资规则出台前,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主要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而且,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在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此外,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表示,国务院近期将部署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证监会将积极落实有关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