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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务用车不得超过18万元 排量不超1.8升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9日 1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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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网站11月18日公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据悉,该细则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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