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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1月20日电(记者王新明)贵州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奖励,明确规定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贵州省规定,根据当年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额度、经核实的企业有关落后产能大小、装置水平等综合因素,省级相关部门将相应调整奖励资金补助标准和额度。奖励资金将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安置,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贵州省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行为,省级财政将全额收缴或扣回淘汰奖励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贵州省今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475.56万吨,比国家下达任务多39.56万吨。其中,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40万千瓦。